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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代言案宣判 郭冬临、张铁林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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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代言案宣判 郭冬临、张铁林没责任

天府早报讯 今年,张铁林、郭冬临由于代言某酒类和洗衣粉广告先后被南京市民告上了法庭,原告都认为,两位名人在广告中夸大了商品的功效,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12日,南京白下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求。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从目前市场状况来看,以社会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诱导消费心理,从而达到广告目的的做法非常普遍,但是长期以来,广告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广告本身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却又屡见不鲜。对于明显夸大、虚假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的广告内容,广告代言人应当引起注意,消费者也应当培养自主、理性的消费意识。但是从法律上而言,明星与普通人代言广告的注意义务应当等同的。同时,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而不是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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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你们没责任,不代表人民群众接受!

在老子心中,任何参与虚假广告制作的人,都同垃圾一词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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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张铁林有个广告:我爷爷的爷爷都爱吃。够虚假了吧。简直无法无天了。现在法庭这样判,那些明星更加会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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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商也是图便宜,郭东临和张铁林怎么也算不上是一线明星吧,我个人认为他们根本就起不到明星效益。郭代言的洗衣粉我从来都不买,只要物品上有明星照片我就不买,他们就是在误导群众消费意识!在此也严重鄙视一下“妇炎洁"夫妇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丫头大宝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07-7-1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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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已经看太多习已为常了。
2楼兄弟的回帖令我嘴巴张的老大呆呆的看了3秒钟才回过神。
我很认同2楼兄弟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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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就是2楼兄弟告的...:s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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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们应该好好主意一下自己的言行,别辜负大家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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