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血性,所谓的无辜都是表面现象!法律的本质就是报复,以公权力替受害者对犯错者进行报复!这是对人们报复权的一种限制,以免出现上文种报复扩大化的现象,这也是为了防止社会混乱的一种措施。法律是必须公正的,虽然由于法律需要人来执行,绝对的公正不可能实现,但是相对的公正还是可以实现的,也能够被人们所接受和信任。但是,当人们不再信任法律执行人的时候(当前的社会有许多轰动全国的案子可以证明,人们对法律执行人的信任度已经低到何种程度了。这不是人们不愿意相信,而是他们不能够让人们相信。),人们该如何报复呢?如果仍然选择法律,那么就极可能报复不了对方,最终达不到报复的本意。动用私权力进行报复就成了比较优先的选择。
这件案子并没有什么可以奇怪的地方。真正值得反思的,是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会让人们失去对法律执行人的信任?社会的未来究竟会向何处走?我们自身的安全该如何来保障?我们在平常的生活中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