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武汉一初中生KTV包房内强奸女服务员获判7年

0

武汉一初中生KTV包房内强奸女服务员获判7年

长江商报7月20日报道 与两朋友到卡拉OK包房唱歌,3人将女服务员轮奸。昨日,记者了解到,初中生刘某被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另外两名同伙一直在逃。

卡拉OK厅强奸女服务员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9月29日晚,生于1990年的刘某伙同甘某、陈某(在逃)在汉口常码头唱歌,在卡拉OK厅三楼包房内,3人采取持啤酒瓶威胁等手段,强行脱光女服务员袁某的衣服,实施轮奸。

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奸罪的事实,刘某有异议。他认为与袁某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不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刘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请法庭宣告刘某无罪。

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晚,刘某吸食了K粉,同伙甘某、陈某要求陪唱小姐袁某陪唱。后刘某强行脱掉袁某衣服,3人采取威胁手段,轮流对袁某实施了奸淫。后经报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

法庭上,卡拉OK厅老板谭某证实,当晚刘某及同伙到店内唱歌,并要求两个小姐陪唱,一个小姐去包房不久后就出来了,称“三人太坏”。谭某在打扫卫生时,看见刘某在楼梯口系裤腰带,她赶紧到三楼,发现3人已全跑了,只看见服务员袁某光着下身,哭诉遭到三人轮奸,同时抢走了80元钱。谭某赶紧下楼追,将刘某抓获。

女服务员唐某证言称,当晚,店主叫她陪三人唱歌,她上去一会儿,其中有一个人叫她脱衣服,她发现情况不对,就赶紧离开了包房。

一审被判7年

法院审理中,了解到刘某自幼读书至初中二年级,因其不愿读书辍学,家庭条件尚好,平时爱好上网,此次犯罪是一时冲动。

法院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愿,伙同他人,采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轮奸。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对刘某犯强奸罪的指控成立。刘某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刘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平时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法治观念淡薄造成。法院以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TOP

0
初二?满16了没,怎么可能判七年……

TOP

0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毛都没长齐就学会吃霸王鸡,应该改造改造了。

TOP

0
青年人,不好好的的学习一下,而去做不法的事,相信一生都有一个污点,真叫人可惜。

TOP

0
未成年人也可以判刑了么 这还真是不知道 不过现在所谓的90后的素质还真是让人担忧啊

TOP

0

回复 2楼 的帖子

14就可以判刑了,16就是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了,强奸情节严重的是可以判死刑的,最长的15年,所以7年还是看在他们年龄小上给的(轮奸属于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TOP

0
到那种地方受到了多么大的诱惑也不知道,也难怪这些孩子了

TOP

0
现今的年青人..越来越疯狂了..我国教育要面临严重考验

TOP

0
90后的年青人,什么都敢做,越来越疯狂了,越来越早熟了!

TOP

0
现在的80\90后呀,尽是强人,大家没见近期有很多什么门这类的事,就这类人给搞出来的!世风日下!

TOP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8-27 18:11